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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会成为单位走私案件主犯吗?
    发布时间:2022-09-07 23:10:16  浏览:74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涉及一起坚果边贸走私案件,是用了其他公司的资质从事边贸,从而被海关缉私认定为伪报贸易方式,除了公司董事长外,股东也参与了边贸业务,请问他会成为主犯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是否单位走私的主犯与其是否股东无关,同时股东也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主管的责任人员。主犯在单位犯罪中相当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如果该股东没有起到决定作用,不组织、决策、指挥责任则不应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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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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