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列货物禁止过境:(一)来自或者运往我国停止或者禁止贸易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二)武器、弹药、爆炸物品以及军需品,但是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三)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四)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五)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六)外来入侵物种;(七)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九)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造成危害的;(十)国家规定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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