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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走私案件的主观故意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8:52  浏览:380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亲戚因为涉嫌走私被羁押了,据说是低报价格。据了解他完全不知情,请问低报价格走私案件的主观故意是如何认定的?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涉税走私主观故意的认定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即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二是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以认定为“明知”的主观故意。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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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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