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邮寄物品进境本身不违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您所述模式实际应按照货物监管,若符合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要件,则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