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收到海关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后,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海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如果认为该货物侵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需要书面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如果认为有关货物不侵权的,需要向海关书面说明。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