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二条,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确定应当将“协助费用”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货物价值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有关费用:(一)由买方从与其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购买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购入价格;(二)由买方自行生产或者从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生产成本;(三)由买方租赁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买方承担的租赁成本;(四)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应当包括其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费用。如果货物在被提供给卖方前已经被买方使用过,应当计入的价值为根据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对其进行折旧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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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首倡“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组建海关律师服务团队。多家进出口企业、商会、协会法律顾问。 2022年8月被聘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秉持“绝对专业化”“负责任担当”理念。
擅长办理重特大、疑难涉税涉证走私犯罪、逃避商检罪等海关刑事案件。独自及带领团队办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走私案件,涵盖石材木材农产品、机电电子、化工医药、贵金属、固体废物、珍贵动物与珍稀植物、玉石珠宝、烟酒、奢侈品等行业,通关方式有一般贸易、保税加工贸易、边民边贸、跨境电商、水客与包税、海外代购、绕关闯关等。尤其熟悉专业有效核减偷逃税款的方法。取得一系列不起诉、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成果。
擅长办理海关纳税争议、行政处罚争议等案件,涉及类型有估价、归类、原产地、贸易准入、出口退税以及各类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处罚等。取得一系列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少征或不征税的成果。
二十年如一日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成为行业领航者。
研究大量实践问题,重点研究推进进出口企业合规建设、海关领域刑事与行政法律风险防范等,有多篇论文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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