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稽查
    在海关稽查期间主动向海关告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漏报的事实,还能认定为主动披露吗?
    发布时间:2023-06-08 23:43:00  浏览:44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一家芯片代工公司,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料。近期,海关通知说要对我们进行稽查。为此,公司内部组织了自查,期间发现我们可能存在漏报特许权使用费的事,请问这时候告知这一事实,能否算为主动披露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贵司在海关稽查期间主动告知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并不构成主动铺路。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属于主动披露的例外情形。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