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稽查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在海关稽查期间主动向海关告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漏报的事实,还能认定为主动披露吗?
发布时间:2023-06-08 23:43:00     浏览:53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一家芯片代工公司,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料。近期,海关通知说要对我们进行稽查。为此,公司内部组织了自查,期间发现我们可能存在漏报特许权使用费的事,请问这时候告知这一事实,能否算为主动披露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贵司在海关稽查期间主动告知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并不构成主动铺路。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属于主动披露的例外情形。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国语、粤语、英文
电话:+86 13527732606
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