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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帮助他人运输水货,是否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23-06-25 20:07:00     浏览:41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做快递员,老板之前认识了一些水客,让我们帮他们把从香港带过来的水货寄到其他地方,我后面也认识了几个水客并且帮他们做过不少。最近我的老板被叫去问话,说是跟走私有关,但我们并没有参与通关啊,请问这也有问题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成立走私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直接参与到通关环节实施走私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你的表述,你明知对方是水客和邮寄的货物是水货而为其提供运输上的便利,是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共犯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走私
  • 快递员
  • 水货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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