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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嫌走私的,可以区分主从犯吗?
发布时间:2023-07-24 23:34:04     浏览:34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前公司因为走私涉案,我也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听说还是直接责任人。但实际上,我都是协助老板等人完成工作任务,我也没有获得太多收益。我可以据此主张我是从犯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企业已经涉嫌走私的情况下,案件通常会被定性为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中是否需要区分主从犯的问题,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指出,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不过,可以不加以区分不意味着不能区分。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提到,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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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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