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件中海关计核偷逃税款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次适用其他价格方法。实际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对于海关计核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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