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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预缴违法所得是否可以转作行政处罚时候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3-08-07 21:33:58  浏览:306次
    ┃ 问题描述:
    我朋友因为走私被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说要我朋友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金额不算很大让我朋友补税并预缴违法所得,则可以做不起诉,现在退回海关,海关说要对我朋友进行行政处罚,追缴等值货款,请问之前预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转化为罚款?
    兰迪海关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 第三款的规定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故违法所得依照规定是要没收的,故若在检察院预缴的金额属于违法所得按规定是应当没收,走私货物、物品也应没收,同时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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