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11月13日由卫生部以第3号令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在法律上通常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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