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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保税仓库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要在多久内提出来呢?
发布时间:2023-08-26 08:10:53     浏览:105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在两个月前进口了一批罐头放在保税仓里,老板最近刚找到买家,就提前办好提货手续了。但我们暂时还没找到合适的运输公司,想先在保税仓里放着,请问相关期限上有要求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对于上述规定中的“海关规定时限”,其依据是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该公告规定,保税仓库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在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20日内提离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延期后累计提离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保税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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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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