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这里“全面暂停进口”包括一般贸易货物、跨境电商零售及个人物品进境。
目前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对于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禁止进境。
如果通过伪报贸易方式进口销售已暂停进口的日本水产品,可能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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