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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走私中的货主一定能被认定为从犯吗?
发布时间:2023-09-13 22:47:07     浏览:54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了解到如果货主委托清关公司做包税清关,如果出事的话,货主一般会被定为从犯近期,我的一个朋友虽然是货主角色,但却被当成主犯处理,现在还被关着,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包税走私场景中的货主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从犯,具体仍需结合其行为进行分析判断。

刑法》所规定的从犯,通常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而包税走私案件中的货主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从犯,是因为其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以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价格委托清关公司进口货物,货主本身并不参与货物申报,其被并没直接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然而,倘若货主一旦实施了诸如揽收、居间介绍等积极策划行为,则难以被认定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包税
  • 货主
  • 从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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