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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走私中的货主一定能被认定为从犯吗?
    发布时间:2023-09-13 22:47:07  浏览:42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了解到如果货主委托清关公司做包税清关,如果出事的话,货主一般会被定为从犯近期,我的一个朋友虽然是货主角色,但却被当成主犯处理,现在还被关着,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包税走私场景中的货主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从犯,具体仍需结合其行为进行分析判断。

    刑法》所规定的从犯,通常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而包税走私案件中的货主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从犯,是因为其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以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价格委托清关公司进口货物,货主本身并不参与货物申报,其被并没直接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然而,倘若货主一旦实施了诸如揽收、居间介绍等积极策划行为,则难以被认定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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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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