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的规定,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
1.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等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2.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3.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评定。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完成装运前检验工作后,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并随附装运前检验报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