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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18 18:43:00  浏览:382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涉嫌一起出口许可证货物犯罪案件,是几年前伪报品名、规格得以通关出口,现在海关缉私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立案,对我司老板进行刑事拘留,请问这个是否构成这一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一、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这些货物、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二、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之行为,即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三、造成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结果,即刑法规范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当科处刑罚的标准。您所述情况,如果该涉案件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而不是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则不应当构成此罪;此外,该罪名之犯罪对象只是部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非所有。相关论证可参阅作者以下文章:

    走私出口许可证货物非法定不应入罪

    如何理解刑法意义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界定及走私违法性分析

    《<海关法>“逃避国家有关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是指什么?

    未获许可进出口货物不等于禁止进出口货物

    司法解释“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之正解

    判断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属性之准则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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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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