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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走私的冻肉来自非疫区,可以认定其是疫区产品吗?
发布时间:2023-11-12 17:39:43     浏览:38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因走私冻肉涉案了,因为冻肉来自很多地方,我们是在香港中转,疫区和非疫区的产品都有。现在鉴定机构说我们无法证明部分货物是来自非疫区,所以也一并认定为疫区产品。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部分地区的实践中,对于疫区冻肉和非疫区冻肉,认定其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可能不一致。其入罪的数量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第四项、第六项。

涉案冻肉的属性本身就是一个事实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会影响到后续刑事案件的发展,不能仅以非此即彼的方式进行认定,且证明责任应由公诉方承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应当由其履行举证责任。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非疫区
  • 疫区
  • 冻肉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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