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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证据证明走私的冻肉来自非疫区,可以认定其是疫区产品吗?
    发布时间:2023-11-12 17:39:43  浏览:29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因走私冻肉涉案了,因为冻肉来自很多地方,我们是在香港中转,疫区和非疫区的产品都有。现在鉴定机构说我们无法证明部分货物是来自非疫区,所以也一并认定为疫区产品。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部分地区的实践中,对于疫区冻肉和非疫区冻肉,认定其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标准可能不一致。其入罪的数量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第四项、第六项。

    涉案冻肉的属性本身就是一个事实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会影响到后续刑事案件的发展,不能仅以非此即彼的方式进行认定,且证明责任应由公诉方承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应当由其履行举证责任。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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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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