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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阶段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侦查阶段翻供,但在审查起诉时再如实供述,可以认定自首吗?
    发布时间:2023-11-15 23:14:40  浏览:29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经营着一家电子产品加工企业,几个月被海关通知要对工厂账目和进口资料进行稽查,一开始他老实交代了有低报价格的做法,然后就被刑拘,他随后也否认前面说法了,不过近期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就又承认了走私。请问像他这种情况,能认定自首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这种情况是否能构成自首仍有一定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上述规定中的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通常是指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只是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海关稽查属于行政行为,但其往往与刑事侦查相衔接,海关稽查阶段的主动到案及如实供述能否与上述规定相衔接,仍存在一定争议。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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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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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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