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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被取保候审后再次走私的,会构成累犯吗?
发布时间:2023-11-30 23:58:41     浏览:56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当水客携带名贵手表到国内,因为这事,他已经被缉私取保候审了,但他被放出来后还继续干,然后又被抓了。请问他这种情况构成累犯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他这种情况应该是不构成累犯的。《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你的朋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走私,而他之前的行为并没有被审判机关评价为走私犯罪,其未接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自然不满足累犯的构成条件。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取保候审
  • 累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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