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食品是法定检验商品,应当在完成商检手续后再出口。如果通过市场采购贸易、以夹藏的方式出口,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避商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逃避商检罪的立案标准,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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