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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检疫物进境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3-12-07 11:26:00     浏览:459次
问题描述:
你好,前几天我从国外回国,携带了几斤新鲜水里,结果被海关扣押了,不让带进,说是检疫物,不能携带进境,请问检疫物不能携带进境,有法律依据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不是检疫物不准带进,而是依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检疫物不能带进。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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