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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EMS走私香烟,货主不是自己的部分也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12-10 23:38:50  浏览:27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跟别人合伙做烟草尽口生意,为了节省税费,就利用EMS包裹低报货值邮寄进来,同时我也免费帮朋友带进来一些。后面我因为这事被调查了,缉私把所有经我手的香烟都算到我这,请问不是我的货,我也要承担责任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并不是以货物的归属作为判断标准。在通过邮递物品进境的走私犯罪案件中,提供虚假面单信息的主体通常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通过你所掌握的渠道走私香烟进境,倘若你的朋友也构成走私犯罪,那么你与你的朋友将就该事实构成共犯关系。

    当然,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还需要结合《刑法》中有关主、从犯的判断规则加以确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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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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