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并不是以货物的归属作为判断标准。在通过邮递物品进境的走私犯罪案件中,提供虚假面单信息的主体通常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通过你所掌握的渠道走私香烟进境,倘若你的朋友也构成走私犯罪,那么你与你的朋友将就该事实构成共犯关系。
当然,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还需要结合《刑法》中有关主、从犯的判断规则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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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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