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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EMS走私香烟,货主不是自己的部分也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12-10 23:38:50     浏览:46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跟别人合伙做烟草尽口生意,为了节省税费,就利用EMS包裹低报货值邮寄进来,同时我也免费帮朋友带进来一些。后面我因为这事被调查了,缉私把所有经我手的香烟都算到我这,请问不是我的货,我也要承担责任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并不是以货物的归属作为判断标准。在通过邮递物品进境的走私犯罪案件中,提供虚假面单信息的主体通常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通过你所掌握的渠道走私香烟进境,倘若你的朋友也构成走私犯罪,那么你与你的朋友将就该事实构成共犯关系。

当然,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还需要结合《刑法》中有关主、从犯的判断规则加以确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EMS
  • 香烟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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