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事先通知海关,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如果保税料件存放在没有经海关备案的长搜,且没有通知海关进行变更的,有可能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处罚,即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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