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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货物中有少量是固体废物,后按要求退运,可以请求海关免罚吗?
发布时间:2024-01-28 23:10:50     浏览:286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欧洲进口了一个集装箱的旧机电设备,海关查验时发现其中一个设备是固体废物,大概有二十多公斤,现在我们已经退运了,请问有机会争取免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换言之,进口固体废物不论数量多少,均满足行政处罚的条件。

不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可知,符合《海关行政处罚“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或《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或者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固体废物
  • 免罚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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