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生效的预裁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予以撤销,并且通知申请人:(一)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预裁定决定需要撤销的;(二)预裁定决定错误的;(三)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撤销预裁定决定的,经撤销的预裁定决定自始无效。”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为了确保企业已申请预裁定的稳定性、防范风险,一方面,企业要保留好申请原始材料,另一方面,要对预裁定本身进行评估,如果确有被撤销可能性的,要做好应对及经营模式调整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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