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邮递渠道走私案件中的境外发货人的责任一定比国内货主重吗?
发布时间:2024-03-12 10:12:19     浏览:23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国外帮国内的一些游戏机店主做代购,按照他们的要求把游戏卡带打包填面单寄回国内。上周有人打电话给我,自称是缉私警察,说国内的游戏机店主涉嫌伪报贸易性质和低报价格走私,我给他们代购和邮寄也要配合调查。我搜了一下,发现很多人都说我这种角色的责任比国内货主还重,请问是这样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目前关于邮递渠道走私的司法实践中,部分负责境外发货的主体在责任方面的确比国内货主重。这是因为,境外发货人直接参与了通关环节,而国内货主几乎不接触通关环节。而在走私犯罪实践中,通关人的责任往往要高于货主。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邮递渠道走私案件中的境外发货人的责任一定比国内货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境外发货人并不是纳税义务人,如果其仅仅根据国内货主的指令进行打包、填报货主要求的填报的物品信息和寄件信息,那么其可能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国语、粤语、英文
电话:+86 13527732606
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