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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走私货物被查获,是以什么标准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发布时间:2024-04-14 14:47:49     浏览:20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因为在一条走私船上当船员被查到,船上货物包括海鲜、冻品、奢侈品等等,请问现在法院是以货物的什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鉴于你朋友所在的涉案船只上有冻品和海鲜、奢侈品等,货物属性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普通货物,那么你的朋友及相关人员可能被定性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罪。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定罪量刑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货物的重量、数额均可作为参考依据。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其量刑标准可见《解释》第十六条,即偷逃应缴税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海上走私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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