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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走私货物被查获,是以什么标准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发布时间:2024-04-14 14:47:49  浏览:7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因为在一条走私船上当船员被查到,船上货物包括海鲜、冻品、奢侈品等等,请问现在法院是以货物的什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鉴于你朋友所在的涉案船只上有冻品和海鲜、奢侈品等,货物属性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普通货物,那么你的朋友及相关人员可能被定性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罪。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定罪量刑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货物的重量、数额均可作为参考依据。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其量刑标准可见《解释》第十六条,即偷逃应缴税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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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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