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贵司目前可能牵涉到两个罪名,其中,低报价格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购买许可证则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鉴于贵司前一罪行的判决已经宣告,故后一罪名可能被评价为漏罪。对于此种情形,《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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