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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低报价格进口被判刑,后续又牵扯出买进口许可证的事,请问两个罪行会怎么处理呢?
发布时间:2024-04-18 19:52:00     浏览:25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单证员,之前公司负责人因为低报价格进口硒鼓已经被判刑,但近期又牵扯到之前买单进口的事,现在又立案处理了,请问这两个案子会怎么处理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贵司目前可能牵涉到两个罪名,其中,低报价格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购买许可证则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鉴于贵司前一罪行的判决已经宣告,故后一罪名可能被评价为漏罪。对于此种情形,《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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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 漏罪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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