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有三种方式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海关主动撤销,可参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二,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的决定,可参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第三,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由审判机关判决撤销,可参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