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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我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移动便携式储能电源”,成交方式:CIF,商品编号:8507600090。该报关单第一项商品申报单价:169219.07日元,申报总价50765721日元(折合人民币3054928.79元);第一项商品实际单价:17119.07日元,实际总价5135721日元(折合人民币309052.28元)。...
日期:2022-10-30 15:00:00   阅读:108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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