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将加工生产的冻麻哈鱼成品(用保税进口包装盒包装)顶账给单位债权人,当事人的冻麻哈鱼成品为进料加工保税料件加工而成,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的情况下,仍将保税货物冻麻哈鱼成品38925千克抵债,且在海关核查时以其他同类货物充当保税料件成品逃避海关监管,经调查,抵债货物冻麻哈鱼成品38925千克消耗保税料件冻细鳞大马哈鱼78636.39千克,计税价格为131.113267万元,逃税为人民币21.804136万元;内销保税纸箱5191个,计税价格1.802624万元,逃税为人民币0.336189万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案涉嫌偷逃税款为人民币22.14万元,案值为人民币155.06万元。...
日期:2023-08-18 18:30:02 阅读:27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