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自报自缴的申报方式向霞山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牛皮制劳保手套,原产国为孟加拉国,商品编码为4203291090,毛重为9529.1千克,净重为8732.6千克,总价为31240 美元,原产地证书编号为128040,并将原产地证书申报为《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适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协定税率,并以此缴纳税款。霞山海关核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所附原产地证书格式不符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3805.25元。...
日期:2023-03-24 19:37:43 阅读:39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