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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咖啡伴侣(植脂末)固体饮料、美级酱油等货物报关单34票,货物净重593202千克,货值:676.2039万元,贸易国为泰国,成交方式为CIF,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通过对进口报关单、合同以及与进口业务有关的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有14票进口报关单价格申报不实,漏报境外运费、保险费。在当事人采用CIF作为成交方式向海关申报前提下,泰国清盛码头至西双版纳240口岸一路段的运费、保险费未包含在申报价格之中,致使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当事人共计漏报运保费金额为10.0180万元人民币,漏缴税款1.332333万元人民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日期:2023-12-21 12:52:43   阅读:13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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