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咖啡伴侣等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12:52:4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3次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咖啡伴侣(植脂末)固体饮料、美级酱油等货物报关单34票,货物净重593202千克,货值:676.2039万元,贸易国为泰国,成交方式为CIF,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通过对进口报关单、合同以及与进口业务有关的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14票进口报关单价格申报不实,漏报境外运费、保险费。在当事人采用CIF作为成交方式向海关申报前提下,泰国清盛码头至西双版纳240口岸一路段的运费、保险费未包含在申报价格之中,致使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当事人共计漏报运保费金额为10.0180万元人民币,漏缴税款1.332333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399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17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