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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大果紫檀料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勐腊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12:56: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2次

    当事人2022年10月2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了一批大果紫檀家具料,规格为:长(10- 210)cm*宽(10-120)cm|厚(10-100)mm,重量25116千克,申 报单价为9.1元/千克,按照口岸实际情况,宽(10-120)cm规 格的大果紫檀家具料单价应为12.1元/千克,当事人因工作疏忽大意,未对进口的大果紫檀家具料规格型号进行实地查看及核实,仅凭着过往的经验错误评估了单价,并将错误的规格型号及单价提供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报关员在向勐腊海关申报时依据收货人及卖方提供的销售发票、装箱清单列载的货物规格、单价向海关申报,将宽(10-120)cm规格的家具料以9.1元/千克的单价向海关进行申报,导致该票货物出现低报价格申报不实,从而影响海关税款征收,其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予当事人公司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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