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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塑料发圈等14项,申报商品编码为9615110000等,申报金额为57164.38美元。经海关查验,报关单第1-14项申报数量和价格不实,实际货物中其他2项商品未申报,申报不实部分货值为21325.25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68.44元,属于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行为;实际货物中有香水、睫毛膏未申报,其中香水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货值14061.6美元,折合人民币96645.38元。睫毛膏应归入商品编码3304200091,检验检疫类别为M/N,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货值1590美元,折合人民币10928.07元。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
日期:2023-07-17 20:11:44   阅读:35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香水  /  塑料发圈  /  睫毛膏  /  危险化学品  /  检验检疫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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