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对氨基苯磺酸64000千克,申报总价105216美元,申报税号29309090.99,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应归入税号29214200.90项下,出口退税率10%。当事人申报出口货物税号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此外,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间,当事人还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出口对氨基苯磺酸共20票832000千克,中报税号均为29309090.99,出口退税率13%,中报总价1444864美元。经查,实货均应归入税号29214200.90项下,出口退税率9%。当事人申报出口货物税号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7-02 19:02:41 阅读:25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