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货物,其中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接头,商品编号730799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FOB价格38669.92美元;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支架,商品编号730799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FOB价格1278美元;第三项货物申报品名底盘,商品编号730799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FOB价格2508.69美元。经查,实货第一项接头应归入商品编号73181590.01(出口退税率10%),实货第二、三项支架和底盘应归入商品编号73261910(出口退税率10%)。...
日期:2023-07-10 21:09:07 阅读:29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