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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的相关资料
177条数据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
日期:2016-12-30 00:00:00   阅读:3053次   所属:海关法库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为准确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
日期:2016-12-30 00:00:00   阅读:347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公告  /  2017年  /  关税  /  调整方案
根据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税则号列的调整及优化需要,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现就涉及商品编号调整后的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商品编号应填报29359000.35。 二、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税号90011000项下的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1,其他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2,......
日期:2016-12-30 00:00:00   阅读:394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公告  /  调整  /  反倾销  /  商品编号
为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以下简称“区间流转”)业务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
日期:2016-12-30 00:00:00   阅读:3220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实施,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二、对于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
日期:2016-12-27 17:01:00   阅读:2964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实施,自2016年12月20日起,“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电子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协定》属于“有原产地声明模式”。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和......
日期:2016-12-19 16:00:00   阅读:2635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保障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符合国家标准和海关相关标准并互相兼容,满足海关物流监控业务应用需求,海关总署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了2家检测机构(江苏北斗卫星导航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有限公司),为应用于海关业务的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提供检测服务。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生产厂商的相关产品,须经其中任一家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参加各海关单位关于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设备或相关服务的招采,并在海......
日期:2016-12-16 16:02:00   阅读:2873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操作,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互联网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 二、对于当事人申......
日期:2016-12-15 15:55:00   阅读:4700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日期:2016-12-14 15:52:00   阅读:188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6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
日期:2016-12-14 15:48:00   阅读:242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公告  /  新西兰  /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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