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实施日期】2019年04月30日【法律类别】原产地【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
日期:2019-04-30 00:00:00 阅读:240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