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大窑湾海关申报出口两票混合调味料,(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的商品规格型号均为蒜粉85%、辣椒粉10%、花椒粉5%,申报的成交方式均为FOB,出口目的国为马来西亚。上述两票货物申报后,被大窑湾海关查验并取样送大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经检测,两份取样样品结果分别为铅的含量0.123mg/kg、1.62mg/kg,谷氨酸钠的含量34.6g/100g、34.9g/100g,氯化物的含量1.46%、1.12%,与申报货物的规格型号不符,当事人公司向海关申报价格不实,构成了申报不实违规行为,可能对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产生影响。...
日期:2023-07-21 13:12:00 阅读:27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