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合肥海关、苏州海关、皇岗海关申报进口玻璃(用于生产触摸屏保护盖板,或者用于生产手机玻璃保护盖板)13635片,涉及8票进口货物报关单。经查,当事人申报进口的上述货物中,有10362片未用于显示屏、保护屏生产,而是用于手机后盖生产,正确商品编号应申报为7003190090,该商品编号对应进口关税税率2018年、2019年分别为17.5%、15%,进口增值税税率2018年、2019年分别为17%、16%。经计核,当事人漏缴进口税款1429062.43元。...
日期:2022-08-11 19:52:54 阅读:64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