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凭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其中第3、6、8、9、10、12、13、22、38、39、41、44、46项申报商品为电路板(机器人控制柜内使用),申报税号8538109000,经海关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8538900000,与申报不符。另,经调查,当事人在2016年至2018年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187票报关单项下货物也存在上述申报不实情形。经核定,上述货物计税价格共计8730892元,漏缴税款278047.97元。...
日期:2023-06-18 21:59:39 阅读:22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