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电路板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滨海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6-15 19:54:2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7次

      2019年5月22日当事人向天津机场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第4项商品申报品名为电路板申报税号为8534009000。经查由于当事人公司员工对税则理解有误致使以上进口货物的税号申报不实。经计核当事人公司漏缴税款5333.6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据、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商品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鉴定结论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4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06月4月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