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眼影、塑料袋、塑料盒等一批货物,申报总价48258.13美元。经查验发现,货物实际为眼影,申报数量为140件,实际数量为1404件。该批眼影商品编码为3304200091,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申报货值为990.23美元,实际货值为318502元人民币。当事人通过伪报数量、低报价格方式,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货值不超过1000美元的货物可适用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快速签发电子底帐政策,并用于向海关申报 。...
日期:2023-07-01 22:51:00 阅读:32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