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从比利时进口一批变速箱货物,申报税则号为8708403001,货值617682.85元人民币。该商品归类错误,应归入税则号为8483409090,经义乌海关计核(义关计核字2022年第45号)认定,税则号申报不实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617682.85元,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36137.3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4899.08元。当事人税则号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违法了海关监管规定。...
日期:2023-02-22 15:04:55 阅读:40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