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 申报出口一批织带,申报数量540000米,申报总价102600美元 。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实际货物为织带398824米,另有食用香精 20桶,白胶浆50桶未申报。当事人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品名申报不实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报关单证、查问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出口退(免)税备 案表、收款收据、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日期:2022-09-25 17:27:00 阅读:67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