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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路由器等货物,该票货物已于当日完成通关。当事人主动向东兴海关综合业务科报明该票报关单存在申报不实情形,即报关单申报币值“美元”,实际币值应为“人民币”。根据申报当月美元兑换汇率,该票报关单的申报货值与实际货值差额1173942.66元人民币。经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核实,当事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当事人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东兴海关核定,该票报关单所有商品出口退税率均为13%,该币制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152612.56元人民币。...
日期:2023-11-29 17:29:29   阅读:21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分别向皇岗海关、斗门海关申报出口114台“路由器”(出口退税率为16%),当事人上述向海关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日期:2022-08-28 19:07:00   阅读:57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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