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台澎金马关税区一般贸易项下1、食用香精(鱼味香精729469)16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30210909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价格CIF1920美元;2、食用香精(四川红辣椒味香精NE0061)4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30210909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价格CIF7400美元。经查,实际货物为食用香精(冬瓜味香精)200千克,价值CIF2400美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日期:2023-03-19 11:48:23 阅读:38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